32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院長之產生方式為:
(A)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C)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之
(D)由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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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89), C(28), D(4212), E(0) #159129

詳解 (共 2 筆)

#1223595
完整說法:
憲法條文:
 
第五十五條 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題目問的是增修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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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19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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