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檢察官得以將案件偵查終結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調查不完備將卷證發回司法警察者
(B)對於犯人所在不明者
(C)對於犯罪嫌疑不足者
(D)對於犯罪是否成立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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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18), C(2912), D(192), E(0) #936287
統計: A(138), B(118), C(2912), D(192), E(0) #936287
詳解 (共 7 筆)
#1158742
(A)依刑事訴訟法第231-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於補足或調查後,再行移送或報告。
(B)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2項規定,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C)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
(D)依刑事訴訟法第261條規定,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檢察官應於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偵查。
(B)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2項規定,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C)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
(D)依刑事訴訟法第261條規定,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檢察官應於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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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892
96台非232判決:緩起訴、不起訴,皆係檢察官終結偵查所為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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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955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 被告死亡者。
七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 行為不罰者。
九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 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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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972
(A)對於調查不完備將卷證發回司法警察者(X;非偵查終結事由。此為命案件之補足)
(B)對於犯人所在不明者(X;非偵查終結事由。應提起公訴)
(C)對於犯罪嫌疑不足者(O;偵查終結事由)
(D)對於犯罪是否成立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X;非偵查終結事由。此為停止偵查事由)
刑事訴訟法 第 231-1 條 (案件之補足或調查)
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於補足或調查後,再行移送或報告。
對於前項之補足或調查,檢察官得限定時間。
對於前項之補足或調查,檢察官得限定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 251 條 (公訴之提起)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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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746
案件偵查終結→案件終了,無須續行後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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