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如果是「命令」解散為一般處分,
那麼「驅逐」違法集會就應該選事實行為嗎?
想要請教 4F~
直接強制是列在行政執行法中的,它的救濟途徑是聲明異議(相當於訴願程序,最高行107.04 1st庭長大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服再提行政訴訟而,事實行為的救濟途徑不須經過訴願,是依行政訴訟法第八條逕提一般給付訴訟
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唷,對於直接強制屬於事實行為有點疑義
32 警察機關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群眾解散的法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