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區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區長係由民選產生
(B)區長僅在必要時邀集區政諮詢委員召開諮詢會議
(C)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非具原住民資格者亦得參加區長競選
(D)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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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6), C(16), D(735), E(0) #2823136
統計: A(19), B(26), C(16), D(735), E(0) #2823136
詳解 (共 4 筆)
#5619920
3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區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區長係由民選產生
地制法第58條第1項: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任市長依法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B)區長僅在必要時邀集區政諮詢委員召開諮詢會議
地制法第58-1條第3項:區長應定期邀集區政諮詢委員召開會議。
(C)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非具原住民資格者亦得參加區長競選
地制法第58條第4項: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D) 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地制法第58條第1項: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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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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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區長 |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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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4年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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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進用 |
一、涉嫌犯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所列之罪,經起訴(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經起訴 三、已連任2屆 四、依法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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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免職 |
一、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 二、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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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4532
這題考題很怪 ....區長也有民選的 由山地鄉改制的 所以答案應該不是只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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