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B)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C)直轄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一級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D)直轄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一級單位主管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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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46), C(145), D(491), E(0) #2823141
統計: A(62), B(146), C(145), D(491), E(0) #2823141
詳解 (共 5 筆)
#560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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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定期會 |
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
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
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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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
縣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
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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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代表)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 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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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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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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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570
37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 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正確。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第一項
正確。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第一項
(C) 直轄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一級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正確。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9 條第一項
正確。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9 條第一項
(D) 直轄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一級單位主管列席備詢
應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地方首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選項條件不足,所以錯誤。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9 條第二項
補充:地方立法機關會議種類
大會、宣示就職典禮、定期會;委員會、小組開會;臨時會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五十四條法條和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會更清楚不同會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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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056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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