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B)國家賠償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統一編列預算支應
(C)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D)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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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5), C(3), D(8), E(0) #3563178

詳解 (共 2 筆)

#6869964
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人民的損失後,若能證明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對該公務員行使求償權,要求其負擔全部或部分的賠償金額。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賠責任)

I.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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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家賠償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統一編列預算支應❌
  1.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2項規定,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2. 這表示國家賠償的經費是由各級政府機關(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各自依照權責編列預算來支付,並非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 7 條 (賠償方法)

I.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II.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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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1.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2. 這是一個「協議先行」的程序,必須先與賠償機關進行協議,若協議不成立或機關拒絕賠償,才能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 (書面請求及協議書)

I.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II.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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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喪葬費

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 (損害賠償之訴之提起)       

I.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II.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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