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雖不得代理,但得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
(A)職務代理人
(B)特別代理人
(C)指定監護人
(D)委託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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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18), C(162), D(38), E(0) #1867450

詳解 (共 2 筆)

#2991160

民法第1086條2項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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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538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委...
(共 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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