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中央主管機關之職責?
(A)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
(B)設立教師甄選審議會
(C)訂定師資生之招生辦法
(D)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統計: A(458), B(940), C(733), D(5446), E(0) #2007972
詳解 (共 5 筆)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師資培育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及變更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大學設立及停辦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師資培育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之審議事項
。
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
前項審議會之委員應包括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師資培
育之大學代表、教師組織代表、教師、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
人士;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補充: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之。
資料來源:師資培育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各選項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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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根據《師資培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為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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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 《師資培育法》中並未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需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第十條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育實習機構之條件與選擇、實習期間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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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設立教師甄選審議會: 《師資培育法》並未規定設立「教師甄選審議會」。第十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外),應參加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設立的是「師資培育審議會」(第五條), 及「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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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訂定師資生之招生辦法: 雖然中央主管機關需核准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並訂定相關設立條件與程序辦法(第六條),但關於學生的入學資格與修業年限,主要依「大學法」規定或由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甄選(第八條),。相較之下,「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是法條中明文列為中央主管機關必須直接執行的核心職責。
因此,依據法規,中央主管機關的明確職責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