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中央主管機關之職責?
(A)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
(B)設立教師甄選審議會
(C)訂定師資生之招生辦法
(D)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統計: A(491), B(1024), C(673), D(5427), E(0) #2011607
詳解 (共 10 筆)
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及變更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大學設立及停辦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師資培育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之審議事項
。
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
前項審議會之委員應包括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師資培
育之大學代表、教師組織代表、教師、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
人士;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此題可由中央 地方來判斷
地方即是各個地區各個學校的標準未必相同
(A)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每間大學教育學程辦理實習可能都不同
(B)設立教師甄選審議會→學校要徵老師北部有北部的聯招 各地區也有自己的獨招
(C)訂定師資生之招生辦法→每間大學的師培生招生標準都不同
(D)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6 ▽ .
可能是在考律師阿!考這個真的沒實用處啊!
(A)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 教育實習委員會是由各師培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設置,教育實習相關法規可見師資培育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9條,以及各校的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師資培育法未詳述教育實習委員會相關內容。
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實習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107(修)_1.pdf (ncyu.edu.tw)
(B) 設立教師甄選審議會: 只有師資培育審議會 ,師資培育法第5條。
(C) 訂定師資生招生辦法: 師資培育法第6條第3款。(仍不是很懂為什麼不能選C,待好心摩友幫忙解答IoI)

(D) 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正解,師資培育法第4條第2款。

像我讀南部的學校 我們學校就只有認證 南部的一些簽約學校可以實習
沒簽約的要事先申請
北部的學校就除非符合特殊條件 根本無法到北部實習
但聽說台師大之類的 全台的學校都可以去實習
或是 實習時 每隔幾周就要回學校幹嘛幹嘛 這些規定好像每間自己有自己的詳細規定?
我是這樣想的
所以才會覺得說 實習這東西 好像不是全台同一制
所以就不會覺得他是中央統一訂定的
(A)設立教育實習委員會→每間大學教育學程辦理實習可能都不同
請問4F指的是什麼呢?
回應9F
有點不太確定,不過個人淺見認為(C)選項之所以不能選,在於「訂定」與「定之」涵義的不同。
其所說的是「訂定」,指各單位可彈性訂之(像課綱提到的校訂課程的感覺),而非「定之」,指中央規定主要實施原則(像課綱提到的「部定課程」),其原則是中央決定而不可更動的)。
→從最下方所列出的有關師資生招生的法條來看,《師資培育法》提到的中央主管職責是「定」招生辦法,而其實際「定」出來的《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中,有提到關於師資生的實際甄選辦法,可由各校「訂」之。
→故而,(C)選項若如此修改,或許就是無誤的選項:
(C)訂定(各單位可據此彈性訂之)師資生之招生法 → 規定(不可更動的原則)師資生招生辦法
以下列出有關師資生招生之法條:
《師資培育法》第 6 條: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之。第三條第二款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認定及變更,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 8 條: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依核准開設之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經甄選合格者,得修習教育學程;師培中心之師資生甄選、修習課程規範等相關規定,由各校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我指的是不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