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教育的行政行為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實質正義」的項目?
(A)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B)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C)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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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 substantial 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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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63.教師被解聘需兼顧實質正義與...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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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的是「程序正義 vs. 實質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