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教育的行政行為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 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 「實質正義」的項目?
(A)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B)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C)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9), B(140), C(621), D(1092), E(0) #2007589

詳解 (共 6 筆)

#4031731
實質正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善有善報,惡有...
(共 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6
2
#3907431
(A)(B)(C)為程序正義:對行政程序...
(共 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3396728
【考古題】32. 在教育的行政行為,均應...
(共 1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3
#5412112
所謂實質正義( substantial ...
(共 1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00992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共 1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399128

? 什麼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 程序正義:強調制度設計與操作的公平性,例如選舉方式、委員人數、任期、會議程序等。

  • 實質正義:強調內容與結果的公正性,例如是否合理判斷、處分是否合情合理,是否保障當事人權益等。

各選項解析:

(A) 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 屬於程序設計的一部分。
屬於程序正義

(B) 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 也是制度設計,屬於組織運作規定。
屬於程序正義

(C) 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 關於委員產生方式,屬於程序安排。
屬於程序正義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 這涉及教師能否適任、是否合乎合理的解聘條件,與個人權益的保障有關。
屬於實質正義:因為它規範了解聘條件的內容,關係到實質公平與合理性。

✅ 正確答案是: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這是針對「解聘」的具體條件(內容),符合實質正義的概念。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