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教育的行政行為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
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
「實質正義」的項目?
(A)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B)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C)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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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140), C(621), D(1092), E(0) #2007589
統計: A(149), B(140), C(621), D(1092), E(0) #2007589
詳解 (共 6 筆)
#6399128
? 什麼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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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強調制度設計與操作的公平性,例如選舉方式、委員人數、任期、會議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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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強調內容與結果的公正性,例如是否合理判斷、處分是否合情合理,是否保障當事人權益等。
各選項解析:
(A) 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 屬於程序設計的一部分。
❌ 屬於程序正義
(B) 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 也是制度設計,屬於組織運作規定。
❌ 屬於程序正義
(C) 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 關於委員產生方式,屬於程序安排。
❌ 屬於程序正義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 這涉及教師能否適任、是否合乎合理的解聘條件,與個人權益的保障有關。
✅ 屬於實質正義:因為它規範了解聘條件的內容,關係到實質公平與合理性。
✅ 正確答案是: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這是針對「解聘」的具體條件(內容),符合實質正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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