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B)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
核定後實施
(C)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
(D)提前修畢各學科課程者,得由學校認定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相當於該級
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再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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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441), C(746), D(912), E(0) #2007593
統計: A(279), B(441), C(746), D(912), E(0) #2007593
詳解 (共 9 筆)
#3872554
(A)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B)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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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033
選項(A)、(B)、(C)為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5條,
(D)為第6條
(A)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鑑輔會 (B)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 核定後實施>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C)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校
(D)提前修畢各學科課程者,得由學校認定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相當於該級 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再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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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802
特推會:免修、加速
鑑輔會:提早入學、跳級 / 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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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111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依前條規定提前修畢各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者,得向學校申請,經學校 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
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A)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經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B)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C)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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