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張老師是國小二年級的導師,班上小敏屬於腦性麻痺,也經過鑑定為數學資優生。
下列哪一項規畫對於協助小敏的學習比較合適?
(A)逕行將小敏轉至其他有資優班之學校上課
(B)張老師可將小敏之數學課程進行加深和加廣
(C)若學校無特教老師,張老師不必調整小敏的數學課程
(D)因小敏不願到資源班上課,張老師也不必調整小敏的數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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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2896), C(38), D(30), E(0) #2007592
統計: A(125), B(2896), C(38), D(30), E(0) #2007592
詳解 (共 3 筆)
#4812859
(A) 不論何種身分學生,教師皆不可逕行讓學生轉班。
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
教育部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台國(一)字第0940021621號函附件
(一)學生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可參考依下列程序辦理:
1. 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細述明理由,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調班,惟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2. 教務處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了解及妥善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3. 調班委員會應由校長、教務、訓導、輔導室主任、相關組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共同組成。
4. 調班委員會之議程得由輔導老師、原班導師報告處理情形後,提請調班委員於一個月內審議,並研議相關配合措施。
5. 如獲同意調班,得由教務處視各班人數多寡,編入人數較少班級或適合輔導該個案學生之教師班級,必要時可於召開調班委員會時,即邀請擬轉入班級導師參與委員會會議,俾瞭解學生,作為未來輔導之參考。
(二)學生調班案件之相關配合措施,可參考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若調班原因係其他學生造成者,應由輔導室及訓導處將其列為個案輔導對象,妥善予以輔導,以免其對該班學生繼續造成影響。
2. 若調班原因係原班教師造成者,應由學校將其列入輔導對象,除加強視導外,並隨時詳細紀錄其教學與班級經營情形,必要時彙整相關資料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對於不適任教師應妥善予以輔導,必要時依教師法等相關規定予以停聘、不續聘、解聘之處理,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B)正確。小敏除了是腦性麻痺生,也是經鑑定的資賦優異學生。需進行專長領域(數學)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
(C)若學校無特教老師,張老師不必調整小敏的數學課程>應
(D)因小敏不願到資源班上課,張老師也不必調整小敏的數學課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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