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有關學校對於拒學學生的處遇措施,下列何者較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 原則?
(A)密集掌握學生到校情形,並依校安通報機制處理
(B)由特教教師與家長 共同為學生擬定重返學校計畫
(C)明確訂定到校的獎懲措施,並以書面方式提供學 生
(D)提供彈性的上課形式以及請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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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07), C(33), D(837), E(0) #2920817

詳解 (共 1 筆)

#5464369

題目關鍵字:拒學學生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A)密集掌握學生到校情形,並依校安通報機制處理 無個別化協助

 

(B)由特教教師與家長共同為學生擬定重返學校計畫

個人見解:由特教教師、家長及學生一起擬定重返學生計畫,因為公約說明

(a)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

(b)極致發展身心障礙者之人格、才華與創造力以及心智能力及體能

且公約非常注重身障者的人權及自主性

個人淺見,還請各位老師們賜教。 

 

(C)明確訂定到校的獎懲措施,並以書面方式提供學生 無個別化協助

(D)提供彈性的上課形式以及請假措施。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第24條 教育類

(d)身心障礙者於普通教育系統中獲得必要之協助,以利其獲得有效之教育

(e)符合充分融合之目標下,於最有利於學業與社會發展之環境中,提供有效之個別化協助措施。

-->>>個別化、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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