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開車時因行動電話突然響起,一時慌亂,從口袋裡取出電話,準備接聽之際,一個不留神,撞到 A停放在路邊的車輛,導致 A 車嚴重損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有造成他人車輛毀損之結果
(B)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有傷及他人身體之危險
(C)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有過失造成他人財物損壞之行為
(D)甲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之行為並無故意,且毀損器物罪僅處罰故意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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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60), C(440), D(2236), E(0) #375283

詳解 (共 4 筆)

#1412236
第12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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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536
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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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358
毀損不罰過失,頂多民事上的賠償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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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243
為什麼不能討論不作為犯?
就是不維持開車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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