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 條的規定,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何法之規定?
(A)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B)大學法
(C)教師法
(D)師範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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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 B(353), C(19), D(6), E(0) #407858

詳解 (共 4 筆)

#629717
第 9 條 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 定。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 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 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 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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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737
第 8 條    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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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190
第 8 條 n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n定。n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n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n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n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n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n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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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7671
師資培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8 條
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定。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
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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