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據民國 94 年修正「公務員」定義之立法理由,下列何者是「公務員」?
(A)服務於政府股權佔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員
(B)國家所屬機關僱用之保全人員
(C)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僱用之清潔人員
(D)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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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8), B(120), C(141), D(8876), E(0) #494605

詳解 (共 5 筆)

#760287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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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58
A政府有過半股份的公司就是「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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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344
(A)和(D)差在有無"依法規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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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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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76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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