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共同違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共同實施行為者一律處以相同處罰
(B) 無此身分之人不受處罰
(C)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D) 因身分而加重處罰者,其他人均應一併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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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39), C(1873), D(13), E(0) #3399630
統計: A(53), B(39), C(1873), D(13), E(0) #3399630
詳解 (共 4 筆)
#6461490
關於共同違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共同實施行為者一律處以相同處罰❌
根據《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共同實施者是「分別處罰之」,也就是會根據每個人行為情節的輕重、責任的大小來決定各自的處罰,並非所有人都會受到完全相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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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此身分之人不受處罰❌
根據《行政罰法》第14條第2項,如果某個違法行為需要特定身分才能構成(例如醫師、會計師),沒有該身分但卻參與其中的人(例如協助無照醫師執業的護理師),仍然要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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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這句話完全符合《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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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 14 條 (故意共同違法) I.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A)(C)。 II.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B)。 III.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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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因身分而加重處罰者,其他人均應一併加重❌
根據《行政罰法》第14條第3項,如果某人因為特定身分而被加重處罰,這種加重效果僅限於該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其他沒有該身分的共同行為人,只會被處以「通常之處罰」,並不會跟著被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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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693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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