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鄉(鎮、市)民代表至少須有 3 人以上,始得組成黨團
(B)直轄市議會議員至少須有 3 人以上,始得組成黨團
(C)除黨團外,縣(市)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亦得合組所謂的政團
(D)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各該議會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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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8), C(26), D(11), E(0) #3791311

詳解 (共 1 筆)

#7277073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
得加入其他黨團或由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合組政團。
但每一政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提供之
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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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鄉(鎮、市)民代表無黨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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