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出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B)結婚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應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C)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 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
(D)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因本解釋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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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215), C(636), D(2223), E(0) #2511005
統計: A(141), B(215), C(636), D(2223), E(0) #2511005
詳解 (共 5 筆)
#4584267
釋字748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
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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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972
不會動到異性戀者的權利放心
除非他本來就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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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7334
D選項白話說
部會改變異性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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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850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並未要求改變現行婚姻章對異性婚姻的規定,而是針對同性婚姻的缺失進行解釋,強調應保障同性婚姻自由。該解釋主要在於指出現行法律對同性婚姻的限制為違憲,而非直接改變現行異性婚姻制度的當事人身份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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