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現行規定,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科目至少要修習多少學分?
(A)四十
(B)四十五
(C)五十
(D)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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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7), B(178), C(65), D(18), E(0) #33237
統計: A(1287), B(178), C(65), D(18), E(0) #33237
詳解 (共 4 筆)
#186505
中 - 26, 初 - 40 , 幼 - 26, 特 - 40
所以不是26,就是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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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3
中 - 26, 初 - 49, 幼 - 26, 特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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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376
一、中等學校: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至少四十八學分,其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至少五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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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624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第 10 條 第一項
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要求如下:
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八學分,應包括教保專業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五十學分。
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要求如下:
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八學分,應包括教保專業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五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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