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A)無待請求
(B)受上級指揮監督
(C)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不得自由裁量
(D)可以根據法律發布命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9), B(65), C(1811), D(55), E(0) #198784
統計: A(379), B(65), C(1811), D(55), E(0) #198784
詳解 (共 3 筆)
#4590995
壹、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由各級法院為之,不受干涉,但須遵守以下原則:
1. 不告不理
2. 不得以法律有瑕疵而拒為裁判
3. 依法審判,且不得拒絕適用法律
4. 法庭以外處所不得裁判
5. 一事不再理
貳、行政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受到層層節制,不像司法機關各級法院可以獨立審判,不受干涉。但行政機關仍有以下適用法律原則:
1. 無待請求,主動適用
2. 接受上級指揮監督
3. 適用法律,可以發佈命令
4. 便宜處分、自由裁量
參、法規範的適用原則
1.強行法與任意法的適用原則:
強行法事涉公益,不顧私人意思而必須強行適用。憲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多為強行法;至於刑法「非告訴乃論」罪刑為強行法,「告訴乃論」罪刑罪刑,屬任意法,是為強行法的例外。
任意法事涉私益,僅在私人間無特別約定時才適用,亦即法律雖有規定,但可以允許當事雙方另為約定,只要雙方無異議,雖然違反該任意法,其行為仍然有效。民法多為任意法,但也有例外。例如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就是屬於強行法。
2.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適用原則: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3.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適用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22
0
#1242483
Ok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