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利用不知情而有相關職務之公務員乙,使乙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文書上登載不實之事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可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2 乙如果具有對該事項之實質審查權,則甲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乙如果一經他人申明或申報,即有登載之義務者,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 甲與乙係共同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5 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幫助犯
(A)123
(B)23
(C)135
(D)24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5), B(1009), C(145), D(104), E(0) #396361
統計: A(435), B(1009), C(145), D(104), E(0) #396361
詳解 (共 7 筆)
#1369026
1 甲可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 乙如果具有對該事項之實質審查權,則甲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乙如果一經他人申明或申報,即有登載之義務者,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 甲與乙係共同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乙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5 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幫助犯 (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3
5
#903327
1純正特別犯(身分犯):有特定身分才能成立犯罪但只是原則上不可能有間接正犯例外時還是會有間接正犯
10
1
#3142941
最佳解的4,乙不是不知情嗎?為何還會成立共同正犯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