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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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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33.依主管機關規定,積欠本金或利息未超過清償期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應列報逾期放款,其 中訴追之涵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主、從債務人聲請假扣押
(B)對主、從債務人聲請假處分
(C)對主、從債務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
(D)對主、從債務人提起本案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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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evin Lin
B1 ·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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