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下列哪些方式取得?
(A)區段徵收
(B)保留徵收
(C)一併徵收
(D)市地重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0), B(36), C(24), D(80), E(0) #3502706

詳解 (共 4 筆)

#6580145
都市計畫法   第 48 條 依本...
(共 1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7317279
都市計畫法48條  ---公保地的取得方式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
  一、徵收。
  二、區段徵收。   --(A)
  三、市地重劃。   --(D)
ㅤㅤ
土地法213條
1.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2.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
ㅤㅤ
(B)保留徵收只就將來所需用的土地,先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將來"範圍, 並沒有正式取得公保地
ㅤㅤ
ㅤㅤ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2.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3.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0
0
#6629722
都市計畫法 48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
(共 1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214539
這是一道關於《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規的基...
(共 18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58077
未解鎖
都市計畫法 第 48 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
(共 1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