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所謂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幾歲以下障礙類別尚不明確,或不宜過早給予標記之特殊需求兒童之總稱? 
(A)五歲
(B)六歲
(C)七歲
(D)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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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90), C(14), D(5), E(0) #11106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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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方法供家長參考:

(一)觀念的改變:

寶寶發燒要送醫,發展落後當然也不能例外,家長應把兒童發展當成兒童成長重要的一部份,要隨時觀察兒童發展,並隨時請醫師做必要之諮商。(二)定期做兒童健康檢查:

六歲以下兒童可依兒童健康手冊於一、三、五、七、十個月、一歲、一歲六個月、二、三、四、五、六歲至小兒科醫師或家醫科醫師處定期做健康檢查。

(三)對高危險群兒童加強把關:

對六歲以下高危險群兒童如早產兒、先天性畸形兒、曾罹患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如腦炎、腦膜炎)兒、腦出血、水腦或腦缺氧兒、曾接受開顱手術兒童、神經肌肉疾患兒、染色體異常兒、先天代謝異常兒、受虐兒或破碎家庭兒童等等提高警覺,因這些兒童日後發育過程中出現發展遲緩之機率比一般兒童高,所以更需經常做發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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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與成人最大的不同在於兒童還擁有發展的空間,而成人已全然沒有成長的機會。孩子的發展常有一定的過程與軌跡,循著由小到大,從簡單到複雜的原則在發育;依著從頭到腳,由內而外的原則在成長。發展的過程包括兩個主要部份

(一)生理發展:神經、呼吸、心臟血管、消化、泌尿、內分泌、血液、免疫及感覺系統如:視覺、聽覺、體感覺的發展,

(二)心智發展:粗動作、精細動作、語言溝通、生活自理能力、社會人格、情緒、智能等發展。

家長與醫師較容易由臨床症狀與徵候來發現生理發展的異常,如多趾、斜頸、兔唇或心臟雜音等,嚴重的視力或聽力的發展異常,細心的家長可在三個月內,經由小寶寶對聲音或眼前的影像有沒有反應來發現,明顯的運動發展遲緩,家長大致也可從傳統的「三抬頭四翻身」、「七坐八爬」在一歲前發現。但是心智發展異常(如精細動作、智能、語言溝通、感覺、情緒、社會人格)及輕微生理發展(如視覺、聽覺、感覺)異常,由於症狀出現緩慢且不明顯,家長反而不太容易早期發現發展障礙。高危險群兒童(如早產兒、唇顎裂兒或水腦兒)家長由於從小太專注疾病本身的變化反而會忽略了如影隨形的兒童發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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