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教育基本法中,教育審議委員會應定期開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基本上參與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A)中央政府行政人員
(B)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C)教育學者專家
(D)弱勢族群
(E)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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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8), B(135), C(128), D(1385), E(538) #3671

詳解 (共 2 筆)

#4612
第10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 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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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3265
第十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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