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種侵害,於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形,可請求慰撫金?
(A)專利權侵害
(B)物權侵害
(C)人格權侵害
(D)占有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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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197), C(6396), D(140), E(0) #523730
統計: A(203), B(197), C(6396), D(140), E(0) #523730
詳解 (共 3 筆)
#1121633
《民法》第18條 ( 人格權之保護 )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換言之,「人格權」受「侵害」時,得
※但須特別注意的是《民法》第184條( 一般侵權行為之成立 )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之「基礎規定」,但因「慰撫金」(即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請求受到第18條第二項之限制,必須法律有特別規定,因此並非所有「人格權」受「侵害」之情形,均能「請求慰撫金」。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換言之,「人格權」受「侵害」時,得
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慰撫金」 (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
※但須特別注意的是《民法》第184條( 一般侵權行為之成立 )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之「基礎規定」,但因「慰撫金」(即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請求受到第18條第二項之限制,必須法律有特別規定,因此並非所有「人格權」受「侵害」之情形,均能「請求慰撫金」。
轉自: 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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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6
人格權侵害 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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