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與公務員相關犯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擾亂大學入學考試,使其發生錯誤結果者,犯刑法第 137 條之妨害考試罪
(B)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在旁訕笑奚落者,犯刑法第 135 條之妨害公務罪
(C)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犯刑法第 211 條之偽造公文書罪
(D)以髒話辱罵未執勤之下班員警,犯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4), B(500), C(377), D(2980), E(0) #3092542
統計: A(704), B(500), C(377), D(2980), E(0) #3092542
詳解 (共 10 筆)
#6093584
(A)刑法第137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2
0
#6130137
C 138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2
0
#6123397
(B) 社會秩序維護法上的妨害公務是指,對於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常見的狀況如對警察惡言謾罵、不當拉扯等),但還沒有達到刑法上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的情形。 也就是違反程度比較輕微的妨害公務類型,因此處罰上也只是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的罰鍰等行政罰
1
0
#6497567
公然要件不用放到選項嗎
0
0
#7315769
(A) 擾亂大學入學考試,使其發生錯誤結果者,犯刑法第 137 條之妨害考試罪
| 錯誤。無適用刑法第 137 條之妨害考試罪餘地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