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得建議事項?
(A)考試事項
(B)工作簡化
(C)考績決定
(D)保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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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7), B(539), C(3406), D(221), E(0) #1668229
統計: A(1217), B(539), C(3406), D(221), E(0) #1668229
詳解 (共 10 筆)
#2461409
公務人員協會法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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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114
第6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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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261
可以建議典試委員找正常一點的嗎 尤其是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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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953
烤雞褒人蔘 之 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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