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中對於人之管束,最長不得超過幾小時?
(A)6 小時
(B)12 小時
(C)18 小時
(D)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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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4), C(15), D(4301), E(0) #223315
統計: A(15), B(54), C(15), D(4301), E(0) #223315
詳解 (共 2 筆)
#644857
比較: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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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71
行政執行法第37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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