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公營事業與其所屬人員間,屬於何種關係?
(A)雙方成立私法上之契約關係
(B)雙方成立公法上之契約關係
(C)究係公法關係,抑或係私法關係,由法院決定之
(D)除依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餘雙方成立私法上之契約關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8), B(1253), C(70), D(4642), E(0) #223317
統計: A(1448), B(1253), C(70), D(4642), E(0) #223317
詳解 (共 7 筆)
#306910
公營公司與其人員間,係以私法人地位依其人事規章,經由委任(選任、聘任或僱用)之途徑,雙方成立私法上之契約關係
142
0
#1233463
釋字第305號
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行政法院六十年度裁字第二三二號判例,認為此種公司無被告當事人能力,其實質意義為此種事件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與憲法尚無牴觸。
至於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其指派或任用機關之關係,仍為公法關係,合併指明。
人員間 >>> 私法關係
有官等的人>>> 官派人員>>公法關係。
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行政法院六十年度裁字第二三二號判例,認為此種公司無被告當事人能力,其實質意義為此種事件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與憲法尚無牴觸。
至於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其指派或任用機關之關係,仍為公法關係,合併指明。
人員間 >>> 私法關係
有官等的人>>> 官派人員>>公法關係。
95
0
#263513
司法院釋字第305號解釋理由書
特別法指的是公司法第27條
另外要留意的是此條有修正
22
0
#3365319
依司法院釋字第 305 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指派具有官等之人員,在公營事業裡服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人員與公營事業產生私法關係
(B)該人員與公營事業產生公法關係
(C)該人員與主管機關產生公法關係 (D)該人員與主管機關產生私法關係
13
0
#1362641
可以想成....公營單位性質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居多,所以是以公司型態經營,故與人員間屬私法型態的契約關係(想的有誤,麻煩糾正我哈哈)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