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係針對不可替代性行政法上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
(B)課處前應踐行告誡程序
(C)怠金之課處不以書面為必要
(D)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怠金金額為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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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255), C(8958), D(687), E(1) #610686
統計: A(306), B(255), C(8958), D(687), E(1) #610686
詳解 (共 8 筆)
#952510
(C)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4條
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以怠金時,應以文書載明下 列事項送達於義務人:
一、執行機關及義務人。
二、應履行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與其依據及履行期限。
三、處以怠金之事由及金額。
四、怠金之繳納期限及處所。
五、不依限繳納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以怠金時,應以文書載明下 列事項送達於義務人:
一、執行機關及義務人。
二、應履行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與其依據及履行期限。
三、處以怠金之事由及金額。
四、怠金之繳納期限及處所。
五、不依限繳納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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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963
回5F
不管代履行還是怠金都須告誡
※須書面
※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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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254
(D)選項
行政執行法第30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
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行政執行法第30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
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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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031
(B)行政執行法第27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告誡),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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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8
B呢? 行政執行包括金錢關係 也要告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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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37
C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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