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三讀會」是世界各國大部分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的過程,因法案需要被宣讀(討論)三次而得名。下列有關 「三讀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及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B)第二讀會:將議案朗讀後,得就委員會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做廣泛討論,再針對法案內容逐條提付討論
(C)第三讀會:除發現法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並將全案交付表決
(D)在三讀會完成並通過議決後,法律制定程序即告完成,同時產生實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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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258), C(717), D(8549), E(0) #375439

詳解 (共 5 筆)

#456730

(D)在三讀會完成並通過議決後法律之制定程序即完成,但是法律要產生實質效力,還須將法律咨請總統公布後才能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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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155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在程序委員會中,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複印),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案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有時也會舉行「公聽會」)。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院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最後決定是送交「三讀」、撤銷、或送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通過二讀的議案,將在下次會議時進行三讀的程序,但若有委員提議,並獲得超過15名委員的附議,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三讀的過程僅能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時,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再提出復議。三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佈,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來自立法院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總統核准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審。

立法院接受覆議案後,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的原因。覆議案必須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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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419

三讀後還要經過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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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239

三讀通過,要「總統」公布後才可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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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5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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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讀會: 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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