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二編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規定,下列有關臨床試驗用藥標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另標示「臨床驗試專用」
(B)應另標示試驗委託者名稱
(C)應另標示足以確認試驗場所、研究人員之試驗編號
(D)應附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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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467), C(208), D(2800), E(0) #537215
統計: A(23), B(467), C(208), D(2800), E(0) #537215
詳解 (共 10 筆)
#778875
中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標示,除須符合本法有關規定外,應另標示「臨床試驗專用」、試驗委託者名稱及足以確認試驗場所、研究人員之試驗編號。但屬非開放性試驗(雙盲試驗)之臨床試驗用藥,其應刊載之藥品名稱及藥品之含量,得以刊載產品代碼、編號及包裝批號標示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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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52521
(D)應附仿單
雙盲試驗附仿單,就不雙盲了,所以不該附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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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752
20.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內容,下列何者為應載明事項?①可能產生之副作用及危險 ②其他可能之治療方式及說明 ③預期試驗效果 ④接受試驗者未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得隨時撤回同意
(A) ①②③④均需載明
(B) 僅載明其中任意三項即可
(C) 需載明①②③三項,第④項為選擇性之規定
(D) 僅①③兩項為強制規定,②④兩項可選擇性記載
(A) ①②③④均需載明
(B) 僅載明其中任意三項即可
(C) 需載明①②③三項,第④項為選擇性之規定
(D) 僅①③兩項為強制規定,②④兩項可選擇性記載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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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747
37 有關藥事法所稱之試驗用藥物是指:
(A)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動物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B)醫療效能及安全已經證實,專供人體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C)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人體毒性藥理評估用之藥物
(D)醫療效能及安全已經證實,專供人體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A)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動物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B)醫療效能及安全已經證實,專供人體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C)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人體毒性藥理評估用之藥物
(D)醫療效能及安全已經證實,專供人體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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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745
43 下列有關臨床試驗用藥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雙盲試驗之臨床試驗用藥得以刊載產品代碼替代藥品名稱
(B)試驗用藥應為已獲得許可證之藥品
(C)臨床試驗用藥不包含安慰劑
(D)同批製造未分配使用於臨床試驗之剩餘藥品,藥廠應予銷毀
(A)雙盲試驗之臨床試驗用藥得以刊載產品代碼替代藥品名稱
(B)試驗用藥應為已獲得許可證之藥品
(C)臨床試驗用藥不包含安慰劑
(D)同批製造未分配使用於臨床試驗之剩餘藥品,藥廠應予銷毀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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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744
60 下列有關臨床試驗用藥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應依產品性質、容器特性及儲存條件,決定標籤上適當之保存期限
(B)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銷毀作業,可以在未完成所有臨床試驗及最後總合報告前進行
(C)藥廠對於類屬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臨床試驗用藥,其病毒去活化、去除或其他生物產生之雜質,不得超過已上市類似產品之規定
(D)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標示,應明顯標示「臨床試驗專用」
(A)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應依產品性質、容器特性及儲存條件,決定標籤上適當之保存期限
(B)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銷毀作業,可以在未完成所有臨床試驗及最後總合報告前進行
(C)藥廠對於類屬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臨床試驗用藥,其病毒去活化、去除或其他生物產生之雜質,不得超過已上市類似產品之規定
(D)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標示,應明顯標示「臨床試驗專用」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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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889
第 十三 節 臨床試驗用藥
第 54 條
中藥廠製造臨床試驗用藥,除本節之特別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各節有關
之規定。
第 55 條
中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製造程序,如尚未確效或未訂定完整之製造管
制標準書者,其每批產品之製造過程及原物料之使用,應訂定書面作業程
序,並詳實記錄。批次製造紀錄,應於臨床試驗完成或於產品完成後,保
存至少二年,二者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第 56 條
中藥廠對於臨床試驗用藥之標示,除須符合本法有關規定外,應另標示「
臨床試驗專用」、試驗委託者名稱及足以確認試驗場所、研究人員之試驗
編號。但屬非開放性試驗(雙盲試驗)之臨床試驗用藥,其應刊載之藥品
名稱及藥品之含量,得以刊載產品代碼、編號及包裝批號標示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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