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符合中、長期放款協議分期
償還案件免列報為逾期放款之條件?
(A)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B)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
(C)若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十年
(D)每年續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無年限限制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
未解鎖
(B)百分之三十(C)得延長為五年(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