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且專供存入已請領之退休金,且存入退休金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試問,前項退休金是指?
(A)僅一次退休金
(B)僅月退休金
(C)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
(D)月退休金及失業 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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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7), C(88), D(2), E(0) #3179388

詳解 (共 1 筆)

#6220398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1項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2項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3項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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