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我國憲法上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何者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相符?
(A)屬憲法保留之規定
(B)現行犯之逮捕屬法律創設之例外權限
(C)人身自由保障僅限於刑事被告
(D)違警罰法未牴觸人身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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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5), B(369), C(57), D(86), E(0) #131686
統計: A(3205), B(369), C(57), D(86), E(0) #131686
詳解 (共 3 筆)
#491859
(b) wendy 這題是問憲法上 人身自由 是屬 “憲法保留” 而b敘述不完全 限制人身自由 要有法律依據 但現行犯逮捕 要 “另以法律 ”定之!!是法律創設 但沒有所謂的 例外 “權限” 完整的說……限制人身自由,除了現行犯另以法律定之,均受憲法保障 而不是再由法律例外創設權限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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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46
Nr.384 →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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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79
法律保留原則。層級化保留體系也是規範密度理論分別等級加以區別,釋字443號,憲法保留(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與給付行政措施);非屬法律保留之範圍(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共四階層。
本題指憲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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