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我國負責幼兒園親職教育規劃及辦理之主管機關為何?
(A)內政部
(B)衛福部
(C)縣市政府
(D)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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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97), C(854), D(518), E(0) #2277416

詳解 (共 3 筆)

#3920234
家庭教育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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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4219
請查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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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924
幼照法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服務政策及法規之研擬。
二、教保服務理念、法規之宣導及推廣。
三、全國性教保服務之方案策劃、研究、獎助、輔導、實驗及評鑑規劃。
四、地方教保服務行政之監督、指導及評鑑。
五、全國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六、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
七、其他全國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前項第五款教保服務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與數額、評鑑結果、不利處分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
二、教保服務機構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
三、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推動。
四、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
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六、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前項第五款教保服務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與數額、評鑑結果、不利處分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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