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個別輔導計畫可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
(B) 個別化教育計畫應經學校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審議
(C) 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應至少公開授課一次
(D) 身心障礙學生課程規劃應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並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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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70), C(5), D(3), E(0) #3322054
統計: A(5), B(70), C(5), D(3), E(0) #3322054
詳解 (共 1 筆)
#6358150
(A)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因同時受到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的保障,應將個別輔導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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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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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學生學習成效及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每位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及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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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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