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曾對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的規定,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A)工作權
(B)財產權
(C)平等權
(D)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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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123), D(0), E(0) #3428662
統計: A(2), B(0), C(123), D(0), E(0) #3428662
詳解 (共 1 筆)
#640827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曾對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的規定,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A) 工作權❌
雖然性工作者可能視其為一種工作,但大法官並未從工作權的角度宣告該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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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財產權❌
罰鍰會影響財產權,但違憲的核心理由並非財產權的侵害,而是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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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平等權✔️釋字第 66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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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666 號 民國 98年11月6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C)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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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人身自由❌
拘留會影響人身自由,但同樣地,違憲的核心理由並非人身自由的侵害本身,而是這種侵害的不平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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