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關於中國清朝末年法律繼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透過日本人法律顧問的協助進行法律繼受
(B)主要繼受英國普通法
(C)目的是為了廢除領事裁判權與不平等條約
(D)清末完成了大清新刑律及大清民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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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 B(2168), C(374), D(240), E(0) #3428314
統計: A(353), B(2168), C(374), D(240), E(0) #342831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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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清朝末年法律繼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透過日本人法律顧問的協助進行法律繼受✔️
清末法律改革時,確實聘請了日本法律顧問(如岡田朝太郎、松岡義正等)協助起草新法,主要參考日本和歐陸法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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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主要繼受英國普通法❌
清朝末年的法律繼受主要以歐陸法系(Continental Law)為藍本,尤其是德國和日本的法律。雖然也有研究和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律,但並非以英國普通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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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的是為了廢除領事裁判權與不平等條約✔️
清朝末年進行法律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希望建立一套現代化的法律體系,以提升中國的司法主權,進而廢除列強在中國享有的領事裁判權等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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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清末完成了大清新刑律及大清民律草案✔️
經過一系列的努力,清朝末年確實編纂完成了《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雖然最終因清朝滅亡未能全面施行,但這些法典對於中國近現代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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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要參考德國和日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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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清末修律主要仿效 日本法,而日本法又是繼受 德國法、法國法 的「大陸法系」,不是英美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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