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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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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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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950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9502
年份:
10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5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關於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物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
(B)與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之基地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發生競合時,以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為優先
(C)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D)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若未通知有優先購買權之其他共有人,其處分行為無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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