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僅限於撤銷訴訟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其他訴訟則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B)於撤銷訴訟中,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C)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調查證據
(D)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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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1), B(582), C(907), D(205), E(0) #1026609
統計: A(5891), B(582), C(907), D(205), E(0) #1026609
詳解 (共 6 筆)
#1229273
行政訴訟法:
§133 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亦同。--------(A)
§134 前條訴訟,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B)
§138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C)
§141 I.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D)
II.於受訴行政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但審判長得令行政法院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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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62898
補充
民訴 §279(舉證責任之例外2~自認)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vs
刑訴§134 前條訴訟,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政府的荷包很重要阿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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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22650
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1項、第133條、第136條規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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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53
(A) 行訴第133條
(B) 行訴第134條
(C) 行訴第138條
(D) 行訴第1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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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86925
抱歉有筆誤~第二條是 行訴 不是刑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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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956909
(A)
第 133 條
第 133 條
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B)
(B)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C)
(D)
(C)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
第133條、第134條有修改,不限於撤銷訴訟 第133條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已明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且行政訴訟之目的在於保護人民權利及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皆與公益密切相關,原條文將使人誤會行政訴訟有與公益無關者,爰予修正,俾使行政法院職權調查原則更加具體明確。
第134條
行政法院就所有行政訴訟均有調查證據之義務,不以撤銷訴訟及維護公益之其他訴訟為限,爰配合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修正而為文字修正。
第133條、第134條有修改,不限於撤銷訴訟 第133條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已明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且行政訴訟之目的在於保護人民權利及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皆與公益密切相關,原條文將使人誤會行政訴訟有與公益無關者,爰予修正,俾使行政法院職權調查原則更加具體明確。
第134條
行政法院就所有行政訴訟均有調查證據之義務,不以撤銷訴訟及維護公益之其他訴訟為限,爰配合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修正而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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