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根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教育及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知道學生遭遇疑似家庭暴力情事,需 在多久時間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A)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B)至遲不得超過 36 小時
(C)至遲不得超過 48 小時
(D)至遲不得超過 7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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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9), B(7), C(26), D(8), E(0) #2128975

詳解 (共 2 筆)

#4480430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
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
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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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491
家庭暴力防治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第 50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並評估有無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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