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職務說明書所列之職務,各機關應於何時進行職務普查?
(A)每年
(B)間年
(C)每年或間年
(D)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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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43), C(838), D(59), E(0) #168714

詳解 (共 2 筆)

#261958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第2項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 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 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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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036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7 條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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