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為後如遇有法律變更,有關刑法之適用原則,下列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依實務之見解,法律變更只包含刑罰法律的變更,不包含其他法律及空白刑法補充條款之行政命
令的變更
(B)如行為時之法定刑較重但須告訴乃論,行為後之法定刑較輕但卻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有關法定刑
之部分應適用行為後之法律,有關告訴乃論之部分則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C)法律變更只包括犯罪成立要件之變更,不包括法律效果之變更
(D)法律變更只包括法律效果之變更,不包括犯罪成立要件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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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214), C(26), D(60), E(0) #688000
統計: A(366), B(214), C(26), D(60), E(0) #688000
詳解 (共 3 筆)
#4851803
B選項錯
實務上:無法割裂適用法律,須就整體比較後,適用最有利行為人之法律。
(不得一部分用新法,另一部分用舊法)
參考101年台上字39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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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879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03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103)
解釋日期
民國 52年10月23日
解釋爭點
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內容變更,有無刑法第二條之適用?
解釋文
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專案指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其內容之變更,對於變更前走私行為之處罰,不能認為有刑法第二條之適用。
理由書
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係指處罰之法律規定有所變更而言。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專案指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其內容之變更,並非懲治走私條例處罰規定之變更,與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不符,自無該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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