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甲兼任公職候選人乙競選辦公室主任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在上班或勤務時間以外的時間處理該競選辦公室職務,不違法
(B)如甲依法事前提出申請,並經服務機關同意,不違法
(C)甲之兼任行為已違法,應依相關法律予以懲處或懲戒
(D)甲之兼任行為已違法,應依法予以停職,並由檢察機關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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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3), C(175), D(7), E(0) #31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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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147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公務人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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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010

原因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確規定:公務員絕對不能兼任政黨或候選人競選辦公室的任何職務。這是硬性規定,不管下班時間還是事先申請,一律都不行,所以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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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第 16 條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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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5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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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 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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