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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119158 | 科目: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119158

年份:113年

科目:進階授信實務

35.在破產宣告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別除權者,得不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所謂「別除權」不包括下列何者?
(A)質權
(B)抵押權
(C)抵銷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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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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