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我國有關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兒由學前教育階段進入國民小學作就學安置時,原幼稚園應於安置前幾個月邀請安置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A)半個月
(B)一個月
(C)一個半月
(D)二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9), B(3354), C(29), D(139), E(0) #203377

詳解 (共 2 筆)

#1283942
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21
0
#700574
選B跳A
0
1